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样品出口的有关规定

2007-09-18   08:31 财审部 石明晖
 
        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》第五条“出口企业报关出口的样品、展品,如出口企业最终在境外将其销售并收汇的,准予凭出口样品、展品的出口货物报关单(出口退税联)、出口收汇核销单(出口退税联)及其他规定的退税凭证办理退税”之规定,若该样品最终销售给国外客户,并且样品寄送国外时履行了正常的出口报关程序,取得了相关文件,则该样品可办理出口退税。否则,应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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